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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認證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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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 15587-1995

        來源: 時間:2011-11-09 22:31 點擊:

         

        工 業 企 業 能 源 管 理 導 則

        GB/T 15587-1995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建立能源管理系統,實施能源管理的一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能源管理。

        引用標準

        GB 2589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GB 3484    企業能量平衡通則

        GB 12723    產品單位產量能源消耗定額編制通則

        能源管理系統

            為實施能源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系統,包括完善組織結構,落實管理職責,配備計量器具,制定和執行有關文件,開展各項管理活動。該系統應能保證安全穩定供應生產所需能源,及時發現能耗異常情況,予以糾正,并不斷挖掘節能潛力。

        3.1  能源管理方針和目標

        3.1.1  企業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總的經營方針和目標,執行國家能源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充分考慮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確定能源管理方針。

        3.1.2  應根據企業能源管理方針,制定能源管理目標。能源管理目標一般以產品單位產量能源消耗量確定,并可分別制定年度目標和長遠目標。

        3.1.3  企業能源管理方針和目標應以書面文件頒發,使企業所有有關人員明確,并貫徹執行。

        3.2  能源管理的主要環節

        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管理好以下環節:

        a.  能源輸入;

        b.  能源轉換;

        c.  能源分配和傳輸;

        d.  能源使用(消耗);

        e.  能源消耗狀況分析;

        f.        節能技術進步。

        3.3  能源管理職責和權限

        3.3.1  為實現能源管理目標,企業領導應負責建立、保持和完善能源管理系統,確定能源主管部門,配備具有相應技能和資格的人員,承擔能源管理和技術工作,明確規定其職權范圍和領導關系。

        3.3.2  企業能源主管部門應系統地分析本企業能源管理各主要環節及其各項活動過程,分層次把各項具體工作任務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和崗位。

        3.3.3  企業各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能源主管部門的協調安排,完成各項具體能源管理工作。

        3.3.4  在分配落實能源管理職責的同時,要授予履行該職責所必要的權限。

        3.4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與管理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滿足管理需要的能源計量器具,制定和實施有關文件,對計量器具的購置、安裝、維護和定期檢定實行管理,保證其準確可靠。

        3.5  文件

        3.5.1  為了規范和協調各項能源管理活動,應有系統地制定各種文件,嚴格貫徹執行。能源管理所需文件包括:管理文件、技術文件和記錄。

        3.5.2管理文件

        3.5.2.1  管理文件是對能源管理活動的原則、職責權限、辦事程序、協調聯系方法、原始記錄要求等所作的規定。如:管理制度、管理標準及各種規定等。

        3.5.2.2  制定管理文件應做到程序明確,相互協調,簡明易懂,便于執行。

        3.5.3  技術文件

        3.5.3.1  技術文件是對能源管理活動中有關技術方面的規定,包括:技術要求、操作規程、測試方法等。

        3.5.3.2  制定能源技術文件,應參照國家、行業和地方能源標準,規定的內容應準確、先進、合理。

        3.5.4  記錄

            對能源管理中的計量數據、檢測結果、分析報告等記錄,應按規定保存,作為分析、檢查和評價的依據。

        3.5.5  應對所有文件的制定、批準、發放、修定,以及廢止文件的回收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文件準確有效。

        3.6  企業領導應定期組織對能源管理系統進行檢查和評價,促使其正常運行,發現問題及時改進(見第10章)。

        能源輸入管理

        企業應對能源輸入進行嚴格管理,保證輸入能源滿足生產需要,準確掌握輸入能源的數量和質量,為合理使用能源和核算總的消耗量提供依據。應制定和實施文件并開展以下活動:

        a.  選擇能源供方;

        b.  簽訂采購合同;

        c.  輸入能源計量;

        d.  輸入能源質量檢測;

        e.  貯存。

        4.1  選擇能源供方除考慮價格、運輸等因素外,還要對所供能源的質量進行評價,確認供方的供應能力,選定符合要求和穩定的能源供方。

        4.2  與能源供方簽訂的采購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a.  輸入能源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b.  輸入能源的質量要求和檢查方法;

        c.  對數量和質量發生異議時的處理規則。

        4.3  應按合同規定的方法對輸入能源進行計量。明確規定相應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計量和計算方法、記錄,以及發現問題時報告、裁定的程序。

        4.4  可根據使用要求和費用,合理確定輸入能源質量檢測的項目和頻次,采用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通用方法檢驗輸入能源的質量。同時,明確規定有關人員的職責、抽樣規則、判定基準、記錄,以及發現不合格時報告、裁定的程序。

        4.5  應制定和執行能源貯存管理文件,規定貯存損耗限額,在確保安全的同時,減少貯存損耗。

        能源轉換管理

        企業所用能源需經轉換時,應重點對轉換設備的運行調度、維護監測、定期檢修實施管理,以提高轉換效率。

        5.1  應制定轉換設備調度規程,根據生產要求、設備狀況和運行狀況,確定最佳運行方案,各方面相互配合,使轉換設備接近和保持最佳工況。

        5.2  為使轉換設備安全經濟運行,運行操作人員要經培訓后執證上崗。制定運行操作規程,對轉換設備的操作方法、事故處理、日常維護、原始記錄等作出明確規定,嚴格執行。

        5.3  應定期測定轉換設備的效率,確定其轉換效率允許最低基限,作為安排檢修的依據。為保證檢修質量,掌握設備狀況,應制定并執行檢修規程和檢修驗收技術條件。

        6、能源分配和傳輸管理

        能源分配和傳輸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安全連續供給,降低損耗。企業應制定和執行文件,對內部輸配電線路、供水、供氣、供汽、供熱、供油管道實施管理。

        6.1  應明確界定內部能源分配傳輸系統的范圍,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職責和權限,以及有關管理工作原則和方法。

        6.2  要合理布局設置內部能源分配傳輸系統,合理調度,優化分配,適時調整,減少傳輸損耗。

        6.3  對輸配電線路供水、供氣、供汽、供油、供熱管道,要定期巡查,測定其損耗,根據運行狀況,制定計劃,合理安排檢修。

        6.4  要建立能源領用制度,制定用能計劃。對各單位用能準確計量,建立臺帳,定期統計。

        能源使用管理

        能源使用管理是企業能源管理的主要環節,要通過優化工藝、耗能設備經濟運行和實施定額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7.1  優化工藝

        7.1.1  產品生產工藝的設計和調整,應把能源消耗作為重要考慮因素之一,合理安排工藝過程,充分利用余熱、余壓、回收放散可燃氣體,使整個加工過程耗能量最小。

        7.1.2  對各工序,特別是主要耗能工序,要優選工藝參數,加強監測調控,改進產品加工方法,降低能源消耗。

        7.2  耗能設備經濟運行

        7.2.1  選擇生產設備,應以有利環保、節能和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為原則,選用節能型設備,淘汰高耗能設備。

        7.2.2  應根據設備特性和生產加工需要,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和生產調度,使耗能設備在最佳狀況運行。

        7.2.3  要嚴格貫徹執行操作規程,不斷改進操作方法,加強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使耗能設備正常運行。

        7.3  能源消耗定額

        7.3.1  企業應制定能源消耗定額,作為判斷能耗狀況是否正常的重要依據,并考核完成

        情況。應制定管理文件,對以下活動作出明確規定。

        a.  能源消耗定額的制定;

        b.  定額的下達和責任;

        c.  實際用能量的計量和核算;

        d.       考核。

        7.3.2  企業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 GB 12723、GB 2589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分別制定各用能單位、主要耗能設備和工序的能源消耗定額。

        7.3.3  能源消耗定額應按規定的程序逐級下達,并明確規定完成各項定額的責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

        7.3.4  要落實有關人員的職責,按規定的方法,對各用能單位、主要耗能設備和工序的實際用能量進行計量、統計和核算,在規定時間內報告。

        7.3.5  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和具體情況,選定適當的方法對定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當實際用能量超出定額時,應查明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7.3.6  應根據生產條件變化和完成情況,及時修定能源消耗定額。

        能源消耗狀況分析

        企業應對內部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分析,掌握各種影響能耗的因素及其變化規律,挖掘節能潛力。

        8.1  企業能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全企業能源消耗狀況及其費用進行分析,各用能單位應對本單位管轄的主要耗能設備、工序的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分析。

        8.2  分析方法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靈活選擇,目前常用的分析方法有以下三種。此外,還可創造和采用其它分析方法。

        8.2.1  能源審計。是以企業為體系的投入產出分析方法,一般用于企業能源利用狀況的宏觀分析。

        8.2.2  能量平衡。以全企業為對象的能量平衡可根據需要進行;對內部用能單位和主要耗能設備、工序,當耗能異常原因不明時,或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發生變化時,應進行能量平衡測試。

        能量平衡按GB 3484及有關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

        8.2.3  統計分析??筛鶕酒髽I特點,運用數理統計方法對能耗有關數據進行處理,設計和繪制各種圖表,用以對能耗狀況進行經常性分析。

        8.3  分析完成后應提出分析報告,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  能源管理目標或能源消耗定額完成情況;

        b.  能源消耗及其費用上升或下降的原因;

        c.  企業(或單位)用能水平評價;

        d.       改進對策。

        節能技術進步

        節約能源要依靠技術進步,企業應加強節能技術措施管理,積極推進節能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保護環境。

        9.1  節能技術措施管理

        9.1.1  為使節能技術措施順利實施,達到預期效果,應制定和執行管理文件,規范協調節能技術措施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包括:

        a.  可行性研究;

        b.  計劃和實施;

        c.  效果評價和保持。

        9.1.2  應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節能技術措施建議進行研究,作出實施決定,對重大節能技術措施應進行可行性研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評估:

        a.  預計節能效果和經濟效益;

        b.  預計投資額及回收期;

        c.  對產品質量和安全的影響;

        d.  實施過程中對生產的影響。

        9.1.3  每一項節能技術措施的實施,都應明確主要負責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配合單位和責任人。投資額大的重大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對生產影響較大的節能技術措施,應單獨制定實施計劃,使其順利實施。

        9.1.4  節能技術措施實施后應測試能耗狀況,與該措施實施前進行比較,評價節能效果和經濟效益。當生產運轉正常后,應適時修定有關技術文件和能源消耗定額,保持節能效果。

        9.2  采用節能新技術

        9.2.1  企業要緊密跟蹤本行業節能技術發展,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能源。

        9.2.2  要大力推廣應用微電子技術,逐步實現對能源輸入到消耗全過程的連續監測,集中控制、統一調度。

        9.2.3  應積極開發節能技術,推廣節能示范工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用能標準,用能設備的效率和能耗應達到國家標準規定指標,積極創造條件,申請國家節能認證。

        9.2.4  企業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應做到合理利用和節約能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包括節能篇章,企業能源主管部門應參與審查。

        10  檢查和評價

        為了促使能源管理系統正常運行,不斷改進,應對能源管理系統進行檢查和評價。

        10.1  企業領導應組織能源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每年對能源管理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當發現能源消耗狀況異常時,可針對有關環節進行檢查。

        10.2  檢查應依據管理文件和技術文件,追蹤檢查每一項能源管理活動,查明以下情況,證實各項能源管理活動是否按文件規定開展,達到預期效果。

        10.2.1  文件規定的職責是否落實,有關人員執行的文件是否正確有效,是否明了自己的職責和工作任務,具備相應技能,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方法。

        10.2.2  文件規定的記錄是否齊全、準確,并按規定保存傳遞。

        10.2.3  對能源消耗異常情況是否及時作出反應,予以糾正。

        10.2.4  能源消耗定額能否完成。

        10.3  檢查完成后應提出檢查報告,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b.       改進措施建議。

        10.4  當對企業能源管理系統檢查后,或者當企業生產工藝、產品結構和品種、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變化后,企業領導應會同能源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能源管理系統進行評價,就以下問題作出判斷和決策。

        a.  能源管理系統能否實現能源管理目標;

        b.  能源管理系統能否適應企業發生的變化;

        c.  已查明的問題如何改進,是否對能源管理系統作重大調整。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湖北省標準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湖北省標準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湘、蘇祥生、林郁郁、許培蘭、饒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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